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;
(二)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;
(三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
二、办理程序
受理:
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
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,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
出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;决定是否受理。
跟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分别作出处理:
(1)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
(2)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
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(3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
(4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
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(5)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
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;
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
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
审查与决定:
(1)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、真实性审查
,需要补正材料的,应在5日内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(2)提出审查意见,对符合许可条件的,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,在审批表上
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。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,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,
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。 |